警惕亚硝酸盐引发食物中毒 由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已不是个新话题了,但鉴于亚硝酸盐的特殊用途以及外观与普通食盐的相似性等原因,由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近年来在全国乃至北京还时有发生,时刻都需要人们保持警惕。
一、亚硝酸盐的基本特点
亚硝酸盐与食盐一样位白色透明的晶体,带有咸味,易溶于水。亚硝酸盐的主要成份是亚硝酸钠,是一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肉制品加工中作为发色剂使用,同时可增强肉类的鲜美感,还具有一定的抑菌效果。当人摄入量超过0.2克时,就会发生中毒症状,超过3克会导致死亡。
二、中毒的主要原因
许多新鲜蔬菜中含有微量的硝酸盐,一般不会造成食用者中毒。但是,贮存过久的蔬菜或放置过久的剩菜,菜里的硝酸盐在细菌作用下会转化为亚硝酸盐,食用可能会发生中毒。此外,腌制不久的蔬菜也含有大量亚硝酸盐,一般盐腌4小时后亚硝酸盐开始增加,14-20天达到高峰,此后又逐渐下降。还有人为因素引起的中毒,如吃了加入过量亚硝酸盐的食品,或误将亚硝酸盐当食盐食用等。 有大量亚硝酸盐,一般盐腌4小时后亚硝酸盐开始增加,14-20天达到高峰,此后又逐渐下降。还有人为因素引起的中毒,如吃了加入过量亚硝酸盐的食品,或误将亚硝酸盐当食盐食用等。
三、亚硝酸盐中毒的表现
亚硝酸盐中毒发病急,一般潜伏期1—3小时,中毒的主要特点是由于组织缺氧引起的紫绀现象,如口唇、指尖青紫,重者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头晕、乏力、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
四、我国对亚硝酸盐使用的规定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明确规定了亚硝酸盐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腊肠等),允许残留量为0.07克/公斤;肉灌肠类,允许残留量为0.03克/公斤;肉罐头类,允许残留量为0.05克/公斤。在其他食品烹饪加工中,严禁添加或使用亚硝酸盐。北京市自2000年3月起,明令禁止餐饮企业购买、使用和存放亚硝酸盐。
五、提高防范意识,有效预防亚硝酸盐中毒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提醒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工地食堂等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严禁购买、使用工业用盐,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和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亚硝酸盐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其使用的亚硝酸盐进行醒目的标识,并妥善保管,以防误用。各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对发现餐饮单位存储、使用亚硝酸盐的,依法严肃处理。
另外,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也提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提高防范意识:
一是,不吃腐烂的蔬菜;食剩的熟菜在高温下存放过久后不可再食用。
二是,腌菜时盐应多放,至少腌制15天以上再食用;现泡的菜,最好马上就吃,腌菜时选用新鲜菜。
三是,不要购买和食用散装盐。应选择在正规商场、超市和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的店铺购买食盐,注意外包装上是否标有碘盐证明商标。
四是,由于亚硝酸盐和食盐的物理性质极为相似,所以普通市民根本不能区分这两样东西,如果食用后发生胸闷、憋气、青紫等现象,应马上到大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时机。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