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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当前,灾区食品生产、流通、贮存和餐饮等环节的基本卫生设施遭到严重破坏,灾区环境条件差,污染因素增加,以及夏季气温升高导致灾区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风险加大,灾区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许多隐患和问题,卫生防疫工作面临重大考验。为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切实保障灾区群众身体健康: 一、强化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指挥和人员力量,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 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灾区屠宰企业的管理,禁止屠宰企业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来历不明和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牛、羊、禽等动物。工商部门要加强农产品销售企业、经销户以及猪肉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质检部门要加强灾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灾区进出境食品检验检疫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灾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抗震救灾物质捐赠点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供餐单位和灾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要加强食品卫生监测,及时上报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抗震救灾期间要加强灾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灾区一线,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灾区群众不食用病死、毒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来历不明的食品,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防止食品接触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及其容器。要广泛宣传饮水要烧开煮沸,不要饮用生水。有条件的地方,要公布食品安全的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件。(中国政府网 20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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