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常见问题解答 今天是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须知
【字号: 推荐 收藏 打印本页 评论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查询手续: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企业持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注意事项:
    (一)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二)本台只收现金,不收支票。

 

 

北京市工商局档案管理中心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RSS定制 郑重声明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ICP备05035924号
您是本网站第 位贵宾!谢谢您的浏览!
咨询电话:82691919 投诉举报:12315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邮编:100080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全部或部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