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分局12315中心近日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购买某公司的桶装矿泉水,次日发现水桶漏水,随即与商家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更换水桶,商家以刘女士没有当即指出漏水问题为由,不予更换。
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与被诉公司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该企业辩称:消费者在接受桶装水时未指出桶有漏水现象,现在出现漏水问题,是由消费者自己造成的,公司不予更换。
为了依法公平公正解决消费纠纷,调解人员赶往现场核实情况发现:消费者购买的矿泉水桶底部确实有一细小裂口,桶外表没有被磕碰的痕迹。因被诉公司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新桶并赠送一桶矿泉水,消费者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工商干部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