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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8日北京商报 北京全面推行无条件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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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面推行无条件退换货
市工商局倡导商场超市实行退换货先行赔付

 

                    北京商报2008/07/18一版

 

  商报讯 (记者 李欢欢) 京城商场超市中商品易买难退的情形将有所改观。昨日,在市工商局、市消协联合召开的完善经营者消费维权机制会上,市工商局要求北京市商业企业全面推行无因退货,倡导各大型商场、超市设立先行赔付基金,建立处理消费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

无因退货就是商品无条件退货、无障碍退货。目前,对于服装等商品,北京市各大零售企业基本都承诺7天可退换货,但是依然存在退换货附加条件多、程序复杂等难题。当代商城总裁金玉华表示,商场普遍采用联营模式,一般都不愿处理退换货。由于商品的所有权并不为商场所有,顾客退换货往往需要品牌商的层层审批,尤其一些大品牌易买难退。另外,销售人员的收益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经常不情愿接受退货。

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曹中生昨日表示:下一步将在全市商业企业推行无因退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一两个月内,企业都应该准予退换货。

据悉,当代商城、百货大楼等商场目前已经开通了一站式退换货通道,消费者可以不用联系专柜,直接由商场先行支付退货款。另外,长虹、海尔、TCL11家家电企业北京分公司昨日也联合承诺,在奥运会期间,除小家电外,消费者购买的家电产品可无因退货。在24小时内,只要没有打开包装、或打开包装但产品未使用、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都可以直接退货。另外,如果产品出现故障一时难以修复,家电企业将提供周转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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